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方隐瞒精神病史 男方请求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1-24 16:2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女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达到顺利结婚的目的竟对男方隐瞒,婚后男方发现后向法院提出离婚。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邹保民与刘艳离婚;邹保民给予刘艳经济帮助五千元。

    2009年12月份,邹保民与刘艳于经人介绍认识并订立婚约,双方各自在外打工,相处了解的时间较少。2010年2月份,刘艳因突发精神分裂症医院住院治疗,但是未通知邹保民。2011年7月份,邹保民与刘艳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婚后生活中,邹保民发现刘艳患有精神病。2011年10月份,邹保民以刘艳隐瞒其婚前患有精神病,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要求解除双方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庭审中,刘艳表示其精神病未治愈,邹保民要离婚则要给予其经济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邹保民与刘艳经人介绍相识后相处时间少,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差。刘艳婚前突发精神病住院治疗未告知邹保民。邹保民要求离婚的理由充足,应予以支持。刘艳现患病仍未治愈,离婚后生活有一定困难,邹保民应给予刘艳一定的经济帮助。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