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北男子虚构为钓鱼台国宾馆供货骗取200万货物
发布时间:2011-11-25 09:28: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京京)   虚构给钓鱼台国宾馆供货的事实,伙同他人骗取某上市公司200余万元货物的50岁河北籍男子李某某,日前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某某伙同寇某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于2004年6月至8月,虚构给钓鱼台国宾馆供货的事实,以北京玛宝石材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朝阳区孙河乡孙河村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钢管买卖合同,骗取该公司价值200余万元的货物。李某某后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诉至朝阳法院。

    此案将于2011年12月1日在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