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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将邻居打成重伤 男子主动赔付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1-11-25 13:46: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明亮 许芳)
邻里之间本应宽宏大量,和睦相处,但是家住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的孙祥却因琐事大打出手,将邻居孙乙殴打致重伤。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6月11日晚8时许,被害人孙乙到被告人孙祥家中,因琐事引起双方吵闹、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孙祥用木棒将孙乙头部砸伤。经鉴定,孙乙头部损伤为重伤。事后,被告人孙祥赔偿被害人孙乙各项经济损失4.4万元,且已执行完毕,并征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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