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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以非法拘禁方式逼迫他人传销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8 08:57: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莉)
为发展下线,以介绍工作为名诱骗他人至传销窝点,采取拘禁方式逼迫加入传销。2011年11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均判处被告人吴卫星、王志文、李海波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7月7日,被告人吴卫星以陈娟(另案处理)需聘请家教为由,伙同陈娟将被害人王琼骗至吉州区从事传销活动。当日下午,为防止王琼与外界联系,被告人吴卫星将王琼的手机扣留,并将王带至吉州区石阳路16号2单元703房传销窝点。在要王琼从事传销活动遭拒后,被告人吴卫星、李海波等人堵住房门不让王琼离开,被告人王志文和陈太兰(另案处理)等人则向王琼灌输传销知识。直至7月13日7时许,被告人吴卫星、王志文和陈太兰带王琼出门听传销课,途经吉安市体校路段,王琼向群众呼救后才获解救。三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卫星、王志文、李海波共同以拘禁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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