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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诈骗 屡教不改终入狱
发布时间:2011-11-28 11:39: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先辉2008年10月20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现又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先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7月19日,被告人李先辉通过其朋友常鹏联系,以借车用两天为由,将被害人常江价值80121元的伊兰特牌轿车骗走,后常江多次向其索要车辆,被告人李先辉拒不归还。2009年9月3日,常江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查明,李先辉在占有使用该车辆的过程中,在金湖县发生事故毁损。直到被告人李先辉被抓获,该车仍没有归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先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先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先辉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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