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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尾随银行取款人 敲碎车窗抢走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1-11-28 16:42: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升攀 陈韵妃)   在银行附近踩点物色好作案对象,然后尾随取款人伺机抢夺钱财的何乐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11月2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一审以抢夺罪判处何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退赔被害人甘某经济损失五万元。

    2010年10月22日上午,何乐伙同何某、何某某、陈某(在逃)按事前密谋,驾驶摩托车从兴业县山心镇窜到贵港市城区寻机抢他人财物。当天11时许,甘某和何某驾驶车牌号为桂R05XXX的面包车到贵港市吉田大厦一楼的中国银行营业厅取款,被何乐等人盯上,当甘某和何某从银行取钱出来途经贵港市中山路南宁百货大楼前面的十字路口停车等候绿灯时,何乐等人驾驶摩托车靠近面包车,由其中一人下车上前敲烂甘长年面包车中排车窗玻璃,将甘某放在车中排座位上的刚从银行取出的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抢走,何乐等四人即驾车逃跑。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何乐退出赃款人民币2000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何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结伙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何乐抢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何乐到案后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归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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