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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官“对话”六旬老人释明涉诉律法
发布时间:2011-11-29 09:28: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楠 赵纯美)
“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之前我还怕因为自己不懂法而吃亏,不过在经过罗法官的耐心解释之后,我发现是自己多虑了!”11月11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唐老太在庭审结束后深有感触地说道。
当天上午,这起案件在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盘龙法庭进行开庭审理。作为该院“对话式”庭审竞赛活动的参赛者,该庭庭长罗兰独任审理了此案,并由该院相关领导对该起庭审活动的成效进行了评分。 2011年4月12日10时15分左右,李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至盘合路七字塘附近时,将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唐老太撞倒,事后唐老太被送往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医院治疗。同日,荣昌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此后,唐老太因与李某和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28495.72元。 开庭伊始,罗兰依据庭前双方提交的诉状及证据迅速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两被告的赔偿责任是否是连带责任;二是原告诉求中赔偿范围及数额的计算是否合理。由于原告唐老太已年近七旬且不懂法律,罗兰深知若要使双方能有效地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对话”,那么就必须让原告方了解自己提出的主张应该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是什么。因此,罗兰法官在保持自己中立的前提下,对原告方冗长且无序的陈述进行了引导,对唐老太听不懂的提问也进行耐心地解释,以期做到“干预”有度,而又不至于使其丧失独立意志的表达。 经过罗兰与原被告双方的充分“对话”并充分组织双方进行“对话”,原被告均充分、明晰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辩解事由,为纠纷的彻底化解奠定了基础。鉴于双方不同意进行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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