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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姐妹共谋盗窃105套工作服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9 10:23: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福忠)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同胞姐妹共同实施盗窃的案件,分别判处许丽娟、许丽敏两姐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立娟、许丽敏于2011年3月23日下午来到根河市河东棚户区工地,发现仓库窗户损坏,于是从窗户进入库房,窃取工作服105套。在二名被告人将赃物搬到路边准备运走时,被仓库管理人员抓获。经根河市价格认证中心二次鉴定,最终认定赃物价值为人民币5880元。 根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立娟、许丽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商议、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认定二名被告人为共同主犯。鉴于二名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赃物已全部返还,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可对二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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