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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一八旬老翁猥亵九岁残疾幼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9 14:18:56
光明网讯
八旬老翁为老不尊,见到残疾小女孩色心大起,为满足自己的淫欲对小女孩进行猥亵,最终东窗事发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告人汪世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1月下旬某日,被告人汪某某(出生于1936年)路过垫江县某村时,见残疾小女孩谭某(9岁)独自一人在家,将其裤子脱下用手指进行猥亵,以发泄自己的淫欲。被告人在猥亵过程中被受害人亲属当场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垫江县法院在受理此案之后,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为寻求性刺激,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行为,证据确实充分,有受害人陈诉以及多名证人指证,并且有公安机关的现场笔录、以及医院的相关证明佐证,足以证明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汪某某的辩解意见,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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