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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神医”治百病 三人设套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9 15:0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设圈套以花钱消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被抓获。11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决单铸明、余紫萍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4000元。
2000年11月7日上午,被告人单铸明、余紫萍及“毛球”(另案处理)三人坐车来到草林圩镇,事先商量好由被告人余紫萍冒充寻找会治百病的“王老医师”,并由其物色诈骗对象。之后,被告人余紫萍找到周某,向其询问是否认识会治百病的“王老医师”, 周某称不认识。等候在附近的“毛球”随即迎上前,谎称认识“王老医师”的孙子,并将周某带到被告人单铸明处,单铸明则冒充“王老医师”的孙子,然后被告人单铸明、余紫萍及“毛球”以花钱消灾的方式诈骗周某现金4000元、黄金耳环1对、银元9枚。经鉴定,该对黄金耳环价值1196元、9枚银元价值2160元。 2000年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单铸明、余紫萍伙同“毛球”三人坐车来到碧洲圩镇,由“毛球”冒充寻找会治百病的“王老医师”,被告人余紫萍冒充认识“王老医师”的本地人、被告人单铸明冒充“王老医师”的孙子,然后同样以花钱消灾的方式让肖某将存折里的6万余元全部取出进行诈骗,后被告人单铸明、余紫萍在行骗过程中被人及时发现而被民警当场抓获,诈骗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铸明、余紫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但被告人单铸明、余紫萍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单铸明、余紫萍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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