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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借住朋友家多次盗窃朋友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9 16:02: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平 韩定如)
一男子在借住朋友房屋时,竟然两次趁人不备,盗走朋友戒指。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孙浩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孙浩田以前跟被害人俞海系同事,又是老乡。孙浩田辞去工作后又到萍乡找新的工作,因暂时未租到房,2010年9月底,被告人孙浩田借住在被害人俞海、周建芳夫妇在萍乡经济开发区公园中路的租住房中。一天中午,孙浩田趁俞海不在家,周建芳不备,将俞海夫妇放在卧室床头柜中的一枚重6.2克、价值2220元的24k黄金戒指盗走。同年10月10日前后,孙浩田趁被害人周建芳在客厅吃饭之机,进入卧室,将周建芳放在卧室门后纸袋内的一枚重4.53克、价值1622元的24k黄金戒指盗走。2010年11月24日,被告人孙浩田在上饶市信州区饶城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 另查明,同年10月22日,被告人孙浩田发送手机短信给俞海,承认自己盗窃了戒指,愿意赔偿损失。11月29日,被告人孙浩田的亲属赔偿5000元给被害人,被害人请求不要追究孙浩田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因盗窃于2008年4月15日被劳动教养一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浩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浩田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系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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