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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两眼无故招打 打人者获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29 16:40: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智虎)   2011年11月21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饶亚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0年5月3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饶亚伟和万涛、万佳帅(均已判刑)在东乡县孝岗镇恒安西路双湖广场加油站附近闲逛,因正在骑自行车的周强(被害人)看了他们三人几眼,便将被害人周强拦下,谎称周强的自行车好像是他们的,要周强去派出所。周强坚持自行车是他自己的,拒绝前往派出所,万佳帅便要周强将自行车给他骑。周强不同意,被告人饶亚伟和万佳帅、万涛便对周强进行殴打,其中被告人饶亚伟持匕首朝周强大腿部、万佳帅持蝴蝶刀朝周强手部、肩部、腿部刺砍。随后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周强左手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乙级。伤情为七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饶亚伟赔偿了被害人周强经济损失3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饶亚伟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饶亚伟持匕首刺被害人大腿部,对被害人左手重伤乙级的伤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饶亚伟主动到东乡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适用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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