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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缓刑期内非法讨债得300元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30 14:48: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蒲金军)   陈清松在缓刑考验期内为朋友索要债务非法拘禁牟林30余小时。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清松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判抢劫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受害人牟林私自将借用的张练军的摩托车卖掉,待张练军等人要求牟林还摩托车时,又谎称该车已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随后乘机溜走。车主张练军便委托朋友余海辉、李建华帮忙索要摩托车款。2009年1月17日22时许,陈清松受梅岂铭邀约同张练军、余海辉、李建华、周军等(均另案处理)一起找到牟林索要摩托车款,当场对牟林殴打,后又带到宾馆房间内继续殴打,强迫其洗冷水澡,采取轮流照看的方式限制牟林的人身自由,直至2009年1月19日11时许,牟林的亲人赔偿5000元现金后,才被放走。事后,陈清松分得300元。另查明,陈清松是一名厨师,2007年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清松与同伙为索取债务,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有殴打行为,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在缓刑期违反法律规定又犯新罪,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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