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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校车成为有关人员的特权车
作者:赵梨渊 发布时间:2011-11-30 14:51:43
自从甘肃造成19名幼儿死亡的“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来,校车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温家宝总理11月27日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责成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问题迅速纳入法制轨道。国务院法制办于11月29日召集多个部委召开协调会议,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李哲介绍:全国校车总量大,类型复杂,已开始对校车和驾驶员展开拉网式清理,落实责任,并且将会赋予校车跟公交车同等的路权。
赋予校车行车特权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措施,但是在急于亡羊补牢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校车特别通行权的监管,防止有些人浑水摸鱼。其重点一是杜绝校车私用,二是要限制校车特权的合理使用。 校车专用制度不容动摇。校车只能用于接送学生,绝不允许私用。校车应当有明显的标示,便于辨认,便于与普通车辆加以区别,便于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学校应特别注重的内部管理,严格遵守,不能用作他用,也不能用于教师的上下班班车使用。据新华网11月19日消息,贵州省贵阳市北师大贵阳附小使用的五辆校车全都用于教师上下班使用,没有用于接送学生。出现这种情况,校车作用就失去了意义,本来是保护学生的制度被老师占用,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对于这种严重违反校车用途进行使用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厉处罚,责任到人,对于决定人员和主要领导追究行政责任,并且实行校长问责制,对于校车管理不力的校长进行一票否决。 校车特权必须接受管理监督。在赋予校车特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对校车行车特权的管理和监督,校车特权的使用只有沐浴在阳关之下才能得到公众在认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一次违规使用都是对校车制度的破坏,动摇校车特权的根基。之所以赋予校车特权,是为了保护弱小的孩子,是人民群众主动让与自己的行路权利而获得的,这种特权只有得到限制和合理使用,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才能得到普通车辆尊重和让行。如果校车作为特权车辆没有合理监管,其结果将是特权的滥用。所以给予校车高规格行车权利的同时,交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不能因为是校车就疏于检查,在给予行车便利的同时给予免检特权。知危杜渐,一旦出现问题,同样要追究到学校和个人,同时对学校的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我们期望公安部的这项措施出台,让孩子们的求学路上多一些保障。我们也要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校车的情形,校车在接受交管部门管理的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路上的行人多一些安全,从源头上防止校车特权的滥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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