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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骨当虎骨卖被识破 四男子持刀强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30 15:4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甘肃省舟曲县耶乡的四名青年农民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为了赚钱,从广东购买了一批牛骨人造仿制的“虎骨”到桂林卖,欲骗他人钱财,当被骗人发现有诈时,尚军华即而持刀威胁他人,强行要他人给付1200元。2011年11月28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抢劫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现年21岁的男青年尚军华与尚海军(男,23岁)、尚兴从(男,26岁)、王维军(男,24岁),均是甘肃省舟曲县耶乡的农民。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打自从家乡出外找事做后,4人就来到在广东,由于难找到合适的事做,于是,4人就凑钱购买一批用牛骨仿制成“虎骨”的骨头。随后,4人在2010年9月25日前来到广西桂林。居住在桂林市银锭路汽车总站后门金灿旅社。9月25日这天上午10时左右,4人在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奥森酒店门前人行道上摆地摊卖仿制“虎骨”。10时30分许,一男子路过其地摊位,便询问尚军华“虎骨”价钱,尚军华故意用不标准的普通话讲“虎爪指甲八块钱一个”,该男子觉得便宜,即说要一个。尚军华立即锯了一个下来,然后尚军华就对该男子讲“是八块钱一克而不是一个”。说完就把锯下来的“虎爪指甲”称后说要2000元,该男子觉得有诈而放弃购买,此时,尚军华即拿出藏刀威胁。同时,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也围上来用语言威胁,强行向该男子索要现金人民币1200元。该男子因害怕,被迫给了尚军华等人1200元人民币,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得钱后即逃离现场。事后尚军华分得赃款人民币600元,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各分得赃款人民币200元。2010年9月26日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在桂林市银锭路汽车总站后门金灿旅社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破案后,追缴人民币1200元赃款,已退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为幌子,采用胁迫手段,持刀威胁劫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且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因此,法院对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作出了一审判决。 宣判后,尚军华、尚海军、尚兴从、王维军不服,提出上诉。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因此,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尚军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尚海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尚兴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王维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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