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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法院出台基层法院评价中级法院制度
作者:刘勇 发布时间:2011-12-01 11:30:19
为进一步发挥中院表率作用、改进服务基层作风、接受基层法院监督,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推出基层法院对中院机关各部门的指导、服务进行评价测评的年度考评新举措。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中院对基层法院单向考评的做法,实行中院与基层法院双向评价新机制。
该院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基层,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发挥中院机关在学习、服务、履职、廉洁等四个方面的表率作用。对基层法院报请的相关事项及时受理,迅速办理,按时答复,提升服务基层质量;通过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分类举办业务培训班、检查督办、下发审判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建立基层法院对中院机关各部门测评机制,由基层法院的党组对中院机关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态度进行打分并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中级法院在服务基层时故意增设麻烦障碍的,基层法院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直接向院长反映。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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