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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三结合”破解子女探视权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1-12-06 11:5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静)
离婚后探视孩子,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表现,更是维系亲情的手段。探视权案件好判、难执行已经成了共识,针对探视权执行难问题,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坚持“三结合”力促家和万事兴。
探视权执行的对象是人而不是债权和物品,该院注重思想疏导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使当事人认识到对子女的探视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争取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主动履行协助义务;该院区分对待父母拒绝与子女拒绝两种情况,父母一方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坚决采取批评教育甚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而子女主动拒绝,必须暂缓强制执行,根据子女的年龄与鉴别能力再作进一步沟通工作,务必消除双方对立情绪。 针对当事人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情形,该院积极动员“身旁人”,以双方当事人的父母、亲友等为纽带,对被探望子女的父或母作疏导教育工作,化解双方矛盾,将妇联、居委会、以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等作为协助单位进行驻点,针对当事人在离婚后在不同地区居住的,适用委托执行,节省当事人执行费用。 往往由于生效判决的含糊其辞,导致执行负累加重。该院从审判阶段抓起,要求审判人员在办理离婚案件涉及到探视权问题时,做好调解工作,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积极引导当事人就探视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明细化,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做到明确、具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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