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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用妹妹身份证办理护照出境贩卖商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09:41:55


     光明网讯   用妹妹的身份证办理护照,10次进入马来西亚贩卖小商品牟利。12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欧庙镇女子王美敏因犯偷越国境罪,被襄城区法院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4月以来,在福建打工的王美敏得知从国内携带衣服、首饰等小商品到马来西亚贩卖可赚钱的门路后,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市公安局办理了出国护照。

    王美敏频繁进入马来西亚,引起马来西亚警方注意。因马来西亚对入境间隔时间有规定,王美敏为规避该规定,于今年2月拿着妹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要求办理护照。一周后,王美敏在福建收到了骗办的证件。因王美敏与其妹妹长得很像,王美敏以妹妹的身份持骗办的护照往返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10次。今年6月28日,王美敏再次出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美敏借用他人证件骗办护照并持用出入国境10次,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考虑到王美敏归案后主动认罪,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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