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田土边界引发争执 村妇踢人一脚致其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11:4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万永福)   邻居之间因田土边界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却发生踢人一脚致人死亡的惨剧。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赵桂芬踢人致死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上诉人赵桂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赵桂芬和被害人王某系邻居,两家田地也相邻。2010年12月17日15时许,上诉人赵桂芬与被害人王某在地名“兰娅秋”的耕地里,为争耕地边界发生口角,被当时在场的王某侄儿劝开。赵桂芬又喊组长过来看地界,组长到达现场后,两人又发生抓扯,组长在中间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赵桂芬向王某腹部踢了一脚,致王某受伤倒地。之后,王某侄儿找来同村的人用三轮车将王某拉回家中。2010年12月19日上午,王某被发现死于家中。经法医尸体鉴定,王某系肠破裂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赵桂芬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上诉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被害人自身有较大过错等情节,法院决定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