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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店变“淫窝” 遂川一妇女容留卖淫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1-12-07 16:05: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开茶店又想发展第二产业,就容留妇女在茶店卖淫,被查获。12月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容留卖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叶辛妮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9月份,被告人叶辛妮利用其在圩镇农贸市场经营的茶店,在逢圩日分别为卖淫女扶某、刘某等人提供卖淫场所三次和四次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辛妮利用其经营的茶店,故意多次为二名妇女卖淫提供场所,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鉴于被告人叶辛妮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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