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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司机合伙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12-08 09:13: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当上挖掘机司机后,知道挖掘机电脑主板及配件值钱,便把黑手伸向工地无人看管的挖掘机。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被告人郭秀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5年9月至10月的晚上,被告人郭秀青伙同曾鸣燕、郭秀军(均已判刑),在遂川县、万安县砖厂工地、公路施工工地,采取由郭秀军望风,被告人郭秀青及曾鸣燕套锁、剪线等方法,先后盗窃作案七次,窃取“日立”、 “加藤”、 “小松”型挖掘机电脑主板及显示屏、继电器配件,合计价值65817元。被告人郭秀青等人窃得上述物品后,拿到广东销赃未果,后存放于郭秀林处。案发后,上述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从郭秀林处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秀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流窜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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