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二流浪汉为争睡位发生争吵,又自认自己经常受他责骂,便举石头砸向对方头部,致其死亡。12月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汤项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0年8月25日晚10时许,被告人汤项海来到遂川县于田镇农贸市场睡觉,在搬摊位的凳子时遭到流浪汉罗某的谴责和争吵。当晚12时许,被告人汤项海睡醒后,想到罗某经常责骂自己,便来到罗睡觉的摊位前,双手抱起摊位上的一块石头朝睡在地上的罗某前额打了一下,随后离开现场。次日6时许,被人发现罗某的身下一摊血迹,待救护车赶到现场时罗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罗某系头部被钝器打击造成颅底骨折、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脑疝形成致颅脑功能衰竭死亡。经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被告人汤项海为部分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项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汤项海负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汤项海及指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汤项海无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本院认为,被告人汤项海用石头击打被害人的头部造成被害人颅底骨折、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脑疝形成致颅脑功能衰竭死亡,故上述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