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蟊贼专盗变压器 罚钱领刑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1-12-09 10:21: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二明)
日前,安徽省怀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颇有“技术含量”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郭海军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30000元。
被告人郭海军在200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05年9月16日刑满释放。从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郭海军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串至五河县、长丰县、肥东县等地,共参与盗窃变压器9台,价值180279元。作案后,郭海军逃到上海将赃款挥霍一空。 怀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海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海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理。但是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新罪,系累犯,故怀远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结合郭海军参与的盗窃次数、盗窃物品的价值、认罪态度和累犯等量刑因素予以综合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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