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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房二卖诈骗债主财物17万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1-12-12 14:02: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为偿还债主的欠款,设计将自己已卖过的房子再次出售卖给债主诈骗财物,结果案发后,不仅被判刑七年,还罚5万元。2011年12月9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明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4日,被告人李明君因欠外债无法偿还,便将其一处房子以26万转卖给王平,由于该房的所有权是李明君的母亲张秀丽的,因此由张秀丽和王平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但房子没有实际交付王平。由于李明君持有该房的原购房协议,为了偿还债主欠款,在2011年1月12日,李明君在明知此房已转卖给王平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虚构该房是其家的房,将该房以28.5万元又转卖给他的债主冯其顺,冯其顺先支付了李明君十万元现金,并将先前李明君借其的七万五千元用于抵房款。被告人李明君共骗取赃款十七万五千元。赃款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明君所诈骗的钱财被挥霍,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明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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