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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新生放异彩
——大庆高新区法院少审法庭纪实
作者:张德金 生越   发布时间:2011-12-12 14:08:18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少年盗窃案,由于庭审采取“促膝式教育”、“父母式教育”、“医生式抢救”,使这位被评为“朽木不可雕”的青年当庭认罪服法,忏悔得泣不成声,他说:“我一定牢记法官和陪审员的话,好好改造和完善自我,争取成为一代新人。”

    孙利是大庆市某中专学校的学生,未满十四周岁。由于他平日好打架斗殴,几次险些被学校开除。2011年4月孙利将同宿舍的同学王某的手机盗为己有,东窗事发被捕。面对他的犯罪,学校和社会都惋惜地评价他是“朽木不可雕矣。”

    大庆高新区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李雪萍认真阅读卷宗,感到孙利和其他一些罪犯不同,“犯罪没有主观故意”,不是个“朽木不可雕”的少年。她决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利用教育、感化的手段将他挽救过来,让他重新做人。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李雪萍法官请人民陪审员马春英参与审理这起案件。人民陪审员马春英退休前系小学校长,有着熟悉孩子、教育孩子的经历和经验,有着社情民意的基础。李雪萍法官承办少年犯罪案件多年,在掌握失足少年方面是个“行家里手”。院长何文平说:“她们两股绳扭成一股绳,一定能把这个失足少年挽救回来。”

    李雪萍法官和陪审员马春英采取“师生促膝谈心”、“慈母关心孩子”、“医生挽救病人”的方式方法,在庭前庭中对孙利开展温馨的教育感化工作。多次耐心的谈话后,李雪萍法官开庭时给孙利写下热情洋溢的评语:“你不是朽木,你是一颗茁壮成长的青松。你只要认真改造就能成为一代新人。”在法庭上陪审员马春英对孙利嘱托说:“你是我的学生也是我的孩子,我一定让你重新做人。”法官和陪审员的人性化办案和忠言相劝,给孙利内心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使他思想上产生了质的变化,让他重新燃起生命的火花,在法庭上他忏悔的泣不成声的说:“我一定牢记法官李阿姨和陪审员马姨的话。”他当庭给法院、学校写下了一份“沉甸甸”的“保证书”。

    孙利被判处缓刑后,李雪萍法官和马春英陪审员对他的教育没有“撒手”,她们说:“我们即要管三尺门内,又要管三尺门外”,孙利不仅成为了李雪萍法官、马春英陪审员帮教的对象,双方签订了“帮教协议书”,而且他们领着孙利三次到学校协商,使校方领导深受感动,同意孙利重返校园。前不久,李雪萍法官和马春英陪审员回访孙利时,得知他已上学读书了,学习十分努力,受到学校和同学们的欢迎和好评。

    由于该院认真全面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教育、感化、拯救”的方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所判处的少年犯,通过回访发现,没有一起犯罪“二进宫”的案件发生。该少审庭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大庆有关部门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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