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告人刘志恒抢劫故意杀人一案
发布时间:2011-12-13 15:38:54
被告人刘志恒抢劫故意杀人一案
案由:
被告人刘志恒故意杀人一案 开庭时间:2011-11-30 10:00 开庭地点:新密法院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19日上午,被告人刘志恒携带刀具窜至新密市青屏山伺机抢劫。当日10时许,被害人王亚萌独自一人上山,刘志恒尾随被害人到青屏山东山小路一偏僻处后,持刀将被害人捅伤并抢走现金50余元和一部仿诺基亚E71手机(价值440元),后为灭口又朝被害人胸部连捅数刀,被害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