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迟郑国 李京科)
姚珂才因抢劫罪刑满释放半年,就为自己私设公堂拘禁他人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因为拘禁了十名被害人,姚珂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1月28日,姚珂纠集自己的弟弟姚其和本村村民王磊,对尚在中学就读的被害人陶玉进行殴打,迫使其承认曾经偷盗姚大伟(在逃)家的财产,几人逼迫陶玉交待出“同伙”。被逼无奈的陶玉谎称有同村青年任东、雷军,随后三名被告人将二人带到姚大伟经营的饭店,对二人进行殴打、恐吓,二人被迫承认参与偷盗财物并交待7人为自己的“同伙”。被告人姚珂、姚其等人连夜将7人带到姚大伟经营的饭店,伙同王磊等人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几人承认偷盗姚大伟家财物,并将上述十人关在饭店一包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次日早晨5时至7时许期间,姚珂等人才让十名被害人先后离开。案发后,四名被害人因恐慌先后辍学。
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对被害人拘禁的时间虽没有达到12小时以上,但具有非法拘禁三人以上和殴打被害人等情节,均已达到非法拘禁犯罪的追诉标准,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犯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法拘禁犯罪予以惩处。三被告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非法拘禁多人,具有殴打情节,且多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还造成多名被害人辍学,具有法定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姚珂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姚其在拘禁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情节等因素,最终,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姚珂、王磊、姚其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十个月、二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