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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两次入狱 男子盗室友钱财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14 09:54: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金松 邓吉明)
近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路永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两次,刑满释放后,再度因盗窃同处一室的李某现金26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998年4月1日,路永成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12月7日,路永成再度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8月6日刑满释放。 2011年5月,被告人路永成来到横峰县城为付强林、李贤旺等人烧饭,路永成、付强林、李贤旺三人一起租住在横峰县岑阳镇解放西路一民宅内。同年5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路永成趁付强林和李贤旺不在出租房时,将被害人李贤旺放在床头边的木箱里一皮包内6800元现金及木箱底一信封内20000元现金盗走,共盗得现金26800元。同年6月8日,路永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永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26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路永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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