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边志平 刘四根)
兄弟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作为亲属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无端责怪医生,大闹医院就法理不容。12月1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周木苟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31日,被告人周木苟的哥哥周木生因病在吉水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8月1日,周木苟等人对周木生的死因有异议,认为医院负有责任。在与县医院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周木苟等人提出要求医院赔偿损失30万元。下午3点多钟,被告人周木苟纠集其亲属二十余人在医院闹事,并从废品收购店运来铁架围堵医院大门约30分钟,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次日上午,周木苟再次纠集亲属用铁架子围堵县医院大门约30分钟,阻止群众出入医院及120救护车前往尚贤乡南生村急救患者。被告人周木苟还煽动其家属围攻在场协调纠纷的政法委副书记周某,并强行阻挠工作人员将周木生的尸体运离医院。被告人周木苟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县人民医院经济损失35305.5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木苟在医患纠纷中为达到其无理要求,积极纠集多人二次封堵吉水县人民医院大门,阻碍人员车辆出入,煽动他人围攻现场劝解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医院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周木苟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予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