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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中院明查暗访相结合狠抓庭审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1-12-16 16:02: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陶友玲)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作风建设,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庭审质量,近年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检查组,对全市七个县市区法院庭审作风情况进行了多次明查暗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及时整改,并提出了整改指导意见。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案件庭审规范、秩序良好,但也存在一些法官着装不规范、言行不得体、审判作风不严谨、庭审纪律观念不强、值庭保障不到位、法庭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有鉴于此,宣城中院多措并举,从形式上规范庭审作风。一是院、庭长带头办案发挥表率作用。选择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指导意义的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长、庭长亲自审理,做好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听审督导。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审委会委员列席听审,监督、帮助和引导审判人员规范庭审行为,端正庭审作风,确保案件庭审规范,审理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三是代表委员观摩点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虚心听取他们对庭审程序、庭审作风、法官礼仪等方面的点评,认真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庭审工作,切实转变庭审作风,树立法院公正司法形象。

    着眼细节,从内容上深化庭审作风。结合实际,制定包括庭审礼仪、纪律、作风、程序、管理等内容的操作细则。一是规范庭审时间。书记员必须提前到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审判人员严格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准时开庭,对因合理原因不能准时开庭的,及时向当事人解释,取得当事人理解。二是规范庭审着装。审判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在进行与审判业务相关的活动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制式服装,佩戴徽章,不得与便服或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三是规范庭前举止。庭前宣布法庭纪律,并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再入席审判庭,体现法庭的威严及司法的权威,更好地约束法庭秩序。四是规范庭审用语。组织各业务庭逐步制定和完善庭审用语规范,通过严谨、准确、规范、文明的庭审语言,展示法官良好的综合素质。五是规范庭审管理。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要围绕庭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在法庭警卫、法庭保洁等方面加强与审判庭的配合与协作。

    强化监督,从实质上夯实庭审作风。建立庭审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长效管理。一是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力度。明确检查督导的职能部门,对庭审活动开展不定期、经常性的检查;坚持实行每月至少两次的院领导内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定期组织各庭室之间进行庭审观摩,互查互提意见,不断提高庭审质量。二是平时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和审判质量管理规定,把执行纪律和审判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底进行考核和奖惩。对违反庭审纪律的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使庭审作风建设和监督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惩教结合,强化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对当事人、旁听人员、人民陪审员等反馈的庭审作风问题,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案件承办人、庭室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召开干警大会强调、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引导全体干警从思想上重视庭审作风。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物质装备上保障庭审作风。基层法院党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争取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努力完善法庭基础设施和有关庭审的配套设施,为庭审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确保庭审能在威严、庄重的环境下进行,以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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