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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劳争庭推行“行业校正”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12-16 16:35: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高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在审判实务中发现,部分行业、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量与法律相抵触的管理制度,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为防范此种风险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劳争庭在成立伊始就大力推行“法官回访、行业校正”制度。
该制度的内容包括:一是在案件审结后,对劳动争议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回访,就劳动争议的引发原因交流意见,并对完善企业管理提出规范意见;二是与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通过法官授课、司法建议等方式,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管理行为进行校正;三是加强案件类型化调研分析,开展司法调研、外宣工作,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该项制度推行至今,收到良好的效果。 日前,海淀法院劳争庭处理以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下属单位为被告的劳动争议案件数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淀法院发现该中心的下属单位在诸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标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妥之处应予改进。考虑到区环卫中心是区财政全款拨款的事业单位,有一千九百多名编内职工以及二千三百多明编外职工,如果在单个案件上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群体性诉讼,不利于海淀区的和谐稳定。为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海淀法院劳争庭在相关案件审结之后及时与环卫中心劳人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表示愿意协调该中心完善下属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该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海淀法院意见,并与海淀法院劳争庭协商确定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深入沟通。 劳争庭在给区环卫中心的司法建议书中指出,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并向员工公示送达。此外,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表也应有员工的签字确认。与此同时,该中心应及时修正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做法,并妥善解决职工加班工资待遇问题以及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的补缴问题。今后该中心的下属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应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讨论参与程序,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一旦规章制度制定成功,应向全体员工书面送达,并留下相关送达手续。条件允许时,应召开培训会议,书面传达相关规章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以此保证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约束力。 区环卫中心在回函中表示,首先感谢海淀法院对其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学习和增加新的考勤方式,针对不同的工作时间和方式,采取不同的考勤方式,补充和调整职工加班工资支付;二是汇总和清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程序,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培训工作;三是力争年内先向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特殊工时制度的书面申请。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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