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曹县法院“四个注重”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1-12-19 11:24: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曹县法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利民措施,切实注重调解、注重便民、注重宣传、注重帮扶,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有力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注重调解。针对该县农村人口数量大,纠纷多的特点,该院注重发挥调解在涉农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在调解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邀请当事人的亲属、村干部参与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注重便民。积极打造便民法院、便民法庭,大力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缩短办案周期;简化案件审批手续,为解决偏远村庄村民打官司难的问题,采取网上远程立案、电子签章,并发放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咨询;进一步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 注重宣传。该院大力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运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选择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典型案件,宣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并经常组织法官到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纠纷、处置纠纷的能力。 注重帮扶。按照县委政法委“一单位帮扶一乡镇、一党员帮扶一贫困户”的帮扶要求,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基层村组织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理清发展思路,促进科学发展;协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为村级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提供帮助,帮扶村办企业依法化解经营风险,向村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达30余人次。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