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刑释人员嫌人打牌太吵再出手伤人领刑2年
发布时间:2011-12-20 15:25: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2011年12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发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3月17日晚,高发顺与高芳剑、高星清(均已判刑)等人在丰城市尚庄镇建设涵洞餐馆喝完酒出来,看见洪宇鹏、徐中华等人在门口打扑克。高发顺就问洪宇鹏“谁是老大”,连着问了两句,洪宇鹏就回答“做什么?”高发顺就说“吵的如X”,然后就动手打了洪宇鹏一拳。洪宇鹏挨打后还手,高发顺等人即动手殴打洪宇鹏,徐中华见状赶紧过去阻拦,高星清朝徐中华鼻梁打了一拳。洪宇鹏被打后往水泥厂方向逃走,高发顺与高芳剑、高星清等人随后追打未果。高发顺与高星清返回后又追打徐中华,对其拳打脚踢。经法医鉴定徐中华伤势为轻伤乙级,洪宇鹏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发顺目无国法,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发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高发顺在1997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6月5日刑满释放,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