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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潜入同一小区盗窃 “杀熟”扒手终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1-12-21 11:0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燕)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志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志安伙同“徐明”(正名不详,在逃)窜至丰城市新城区人和阳光城小区天虹苑,俩人用锁匙套开锁的方法打开房门,由王志安在外放风,徐明入室盗窃,盗得女式背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6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之后,被告人王志安和徐明又来到天虹苑,以同样的方法打开房门,欲入室盗窃时,因楼下保安到来而终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安目无国法,伙同他人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志安伙同他人流窜作案,且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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