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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荣获“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1-12-21 11:3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瑞山)   12月20日,广西区岑溪市人民法院被广西梧州市委、市政府授予“2006年—2010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岑溪法院积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多渠道深入到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该院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现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辖区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增加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在庭审活动中,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时,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教育活动,对他们讲授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也使社会群众受到教育。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开庭审理案件,利用他们进行法制教育。

    该院主动联合妇联、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资深法官组织各单位各乡镇妇女干部结合辖区案件情况开办维权培训班,着重向妇女干部们传授了有关维权法律知识,今年以来共培训了妇女干部300多人。

    为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该院先后开展5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使5000多学生受到了教育,活动通过法制课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让法律形象化、实用化,让学生得到法律教育,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同时,该院多渠道开展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岑溪法院网和该院创办的《法院信息》、《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法院调研》等宣传媒体对该院工作进行宣传,展现干警精神风采。2006—2010年共编发信息、简报、情况反映、法院调研等764篇。向上级法院报送信息简报、调研文章等439篇,在各级报纸、刊物、媒体等发表文章856篇,12篇调研文章获得了上级法院的奖励,对宣传法院、普及法律知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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