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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产公示制度 让官员成为“裸官”
作者:赵梨渊   发布时间:2011-12-23 09:23:59


    据新华网12月20日消息:明年起,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近日在澳门立法会的一般性讨论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出席议员全票通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是防止贪污腐败犯罪最好的制动器。通过公开官员的财产,对于治理腐败,建立公正公开的施政环境,保持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人民群众的呼声,时代进步的需要,震慑贪腐官员的最佳武器。

    纵观全世界,已经有97个国家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凡是在世界政府廉政排行榜上前列的国家和地区都必然建立这一制度,包括美国、日本、新家坡、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等等。美国1989年就通过了官员财产公示法案,日本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示的相关法律,规定国会议员当选百日内需公布自己的财产状况;韩国1993年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相关部门报告自己以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我国香港地区也在1998年就建立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多次被评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同是炎黄子孙,同时一脉同根的中国人,为什么财产公示制度这样的治腐特效药不能在内地生根发芽呢?

    笔者认为,既然实践已经证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个有效的制度,那么我国就应该尽快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让官员成为“裸官”,财产、行为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赤裸裸”为官,清清白白做人。通过实现对官员财产进行公开,让掌握公众权力的官员接受大众的监督,接受目光的消毒,不仅可以防止官员的贪腐行为,还可以限制官员对权力的滥用,督促官员高效的行使职责。

    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进入轨道化的重要一环,在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更是对官员的一场法治教育。可以提高官员的法律意识,保证财产公示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再出现山东政协主席孙淑义一样的官员,他曾公开质疑:“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闹出天大的笑话。之所以公布官员财产,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公众权力,行为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权力的合理行使,所以不得不因为社会利益而牺牲官员个人的一部分隐私。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即使官员个人不愿意因为公众职位的需要放弃自己的部分隐私,那么他可以选择用脚投票,从事其他行业。当个人权利遭遇社会利益的时候,必须适当让路,特别是公职人员。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而建立之后的执行更是成败的关键。财产公示制度绝对不能是一纸空文,对于违反公示制度的官员,惩治措施第一要严格、第二要快速高效的执行。澳门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不遵守者可处最高一年徒刑,做虚假申报者最高可处三年徒刑。香港的监督制度同样十分严格,香港百姓可以对官员的财产进行质疑,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就是由于舆论和公众对于他买车避税的质疑而黯然辞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国内地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定要制度到位,执行严格,惩治强硬。不申报者一律免职,申报不实者一律入刑,对于不愿意接受公示制度的,可以自行辞职。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意义十分重大,是肃清贪污腐败的一道利剑,当然肯定会有很大的阻力。原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曾经感叹:“公示官员财产会引来社会混乱。”但是,我们宁愿忍受一时的混乱,也不愿忍受一世的黑暗。变革需要代价,改革就会流血,但是如果知道黑暗之后是无尽的光明,流尽一腔热血又如何?何况鸡飞狗跳的只是贪官家里,百姓只会拍手称快。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并不会包治百病,也不能一劳永逸,但是只要市民人人可以看到父母官有多少财产,人人都可以质疑官员财产的“飞速”增长,财产公示制度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只要官员勇于接受这一制度,理解法治国家应有之义,接受人民的监督,我们离阳光、干净的政府也就不远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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