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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带鱼“重名” 北京一连锁超市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1-12-23 14:2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静)
因擅自销售外包装标有“舟山带鱼”字样的带鱼产品,北京某大型连锁超市被诉侵权,近日,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舟山是世界四大渔场之一,舟山带鱼历史悠久,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性,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诉称,原告系注册商标“舟山带鱼ZHOUSHANDAIYU及图”的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即中文文字的“舟山带鱼”,被告北京某连锁超市大卖场出售的舟山带鱼、野生舟山带鱼、特选舟山带鱼的礼盒带鱼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舟山带鱼”中文文字标识,礼盒上也没有写明生产厂家。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2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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