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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上人间”女副总介绍卖淫获刑四年
作者:窦京京   发布时间:2011-12-26 15:02:50


    现年24岁、大学文化的吉林籍被告人孙立霞,因在担任北京“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多次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于日前被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立霞于2009年11月的一天凌晨,以3000元的价格介绍22岁的女子王某某与26岁的男子陈某某在陈某某的家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1000元;2010年4月间,她分别以5000元、3000元的价格介绍24岁的单某某与他人在长沙宾馆、香江戴斯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3000元;2010年3月份的一天,她又以5000元的价格介绍29岁的钱某某与他人在钱某某位于本市东城区东外公馆的家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2500元。孙立霞后被查获归案,另起获手机2部在案扣押。

    本案庭审中,被告人孙立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其并未介绍卖淫,而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具体的交易时间、地点,系“抽象性”指控,且没有嫖娼男子的证言佐证。故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宣告被告人孙立霞无罪。

    另据悉,孙立霞任“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化名为孙阅庭,其所介绍的卖淫人员大多为“天上人间” 俱乐部陪侍小姐,其所获得的“中介费”来自于陪侍小姐卖淫所得嫖资,其每次获利均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取得。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立霞无视国法,为谋取私利,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检察机关指控孙立霞犯介绍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孙立霞所提其仅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而非介绍卖淫嫖娼的辩护意见,有鉴于在案多名证人均证实孙立霞明知所谓的介绍男女朋友即是介绍卖淫嫖娼的事实,孙立霞对此在公安机关亦曾供述,且孙立霞每次介绍后均收取了一定数量的金钱,故朝阳法院认为证据已足以证明孙立霞明知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而予以介绍并谋利的事实。因此,该院认为孙立霞的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故不予采纳。另关于孙立霞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的指控系“抽象性”指控,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已明确了孙立霞介绍卖淫的时间、地点、人员、交易金额等事项,足以认定具体的犯罪事实。故该院认为孙立霞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亦不予采纳。另就孙立霞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在案物品一并处理。

    综上,朝阳法院根据孙立霞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定孙立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另继续追缴孙立霞犯罪所得人民币六千五百元,予以没收(含在案扣押的一部手机的变价款);在案扣押的另一部手机予以没收。



来源: 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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