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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监外执行期间行窃 “六进宫”仍不悔改
发布时间:2011-12-27 11:4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重庆一男子从1996年到2010年,先后曾因流氓罪、吸食毒品、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五次进宫仍不知悔改,2011年6月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盗窃罪,换来人生中的第六次进宫。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审结了唐友红盗窃一案,判处被告人唐友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连同原因盗窃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一天,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11年6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唐友红来到梁平县中医院内一科,趁无人之机,将病人李春的手机盗走。同日13时许,被告人唐友红来到梁平县中央星城大宝漆门市,趁老板熟睡之际,将其手机盗走,逃离门市后,民警当场将其抓获。被盗手机经公安干警追回已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手机案发时价值2091元。

    被告人唐友红,曾于1996年因流氓罪,被梁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1年因吸食毒品被劳动教养2年;2004年12月20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梁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6年因吸食毒品被劳动教养2年;2010年7月16日因盗窃,被梁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1年1月28日经梁平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友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同时认为,被告人在原因盗窃罪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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