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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包香烟去伤人 赔了损失还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28 15:03: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萍 赵青)
在网吧工作的胡振强因顾客买香烟时没钱找零,遭受了一顿突如其来的暴打而受伤。日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高峰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6月,被告人高峰阳在安阳市东工路某网吧上网,伸手招呼网吧的工作人员胡志强,拿出一张100元的钞票让其给买包香烟。胡振强到网吧的服务台买烟时,因收银处没钱找零空手而归,并把100元钱还给了高峰阳。高峰阳张口骂起了脏话,服务员胡振强顺势回了几句,为此,两个年轻人对骂起来。高峰阳和另一个同来上网的朋友将胡振强连推带拉的拽出网吧,二人不由分说用皮带对胡振强进行殴打。网吧里其他人将胡振强推回网吧后,高峰阳和他的朋友跟进网吧里继续对胡进行殴打。后经鉴定,胡振强的右侧眼眶内壁骨折。 事后,高峰阳的家属和胡振强的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高峰阳赔偿胡振强医疗费等损失两万六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峰阳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高峰阳的家属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予以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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