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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数次飞车抢夺金项链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1-12-29 13:48: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尚凯飞)
桂洪涛系安徽省凤台县一青年农民,曾因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次入狱。出狱之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飞车抢夺单身妇女金项链五起。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桂洪涛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1年5月18日上午,被告人桂洪涛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怀远县唐集镇朱疃窑厂旁边的路上将石菊的一条金项链抢走。 2011年6月4日上午,被告人桂涛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本县怀唐路李圩村路段将程芳的一条金项链抢走。 2011年7月25日上午,被告人桂洪涛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本县唐集镇骑龙村至武阳村的路上将尚伟的一条金项链抢走。 2011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桂洪涛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本县唐集街道至计集村的路上将计春一条金项链抢走。 2011年9月5日上午,被告人桂洪涛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怀唐路李圩村路段将耿侠一条金项链抢走。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桂洪涛共参与抢夺五次,共抢夺物品价值人民币2614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洪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乘人不备抢夺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桂洪涛同意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本案,且其家人代其缴纳部分罚金,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桂洪涛有犯罪前科,且在一年内多次实施抢夺,又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故本院在对被告人桂洪涛量刑时结合上述量刑因素予以综合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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