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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强化“和谐执行”取得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1-12-29 16:0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着力建立多元化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构筑依法执行、能动执行、和谐执行格局。该院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26件(含旧存3件),执结126件,执结率100%,申请执行标的金额515.99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金额515.99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100%,其中执行和解结案113件,执行和解率89.68%,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矛盾。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采取因人而异、分批执行、重点攻克等措施,在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提高案件的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树立和解优先理念。始终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作为案件执行工作的立足点,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的案件后,认真阅卷,了解生效裁判的执行内容,全面把握纠纷的起因、矛盾的焦点,分析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原因,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掌握其履行能力和可能存在的规避执行的风险。详细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的具体特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拟定和解方案。定期召开和解执行工作分析会,找出不足,分享先进经验,营造愿调、勤调、会调的工作氛围。

    二是发挥联动执行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和解率,该院在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完善联动机制,积极联系银行、房管、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每一名承办法官,都要树立联动执行的理念,详尽掌握每一名案件被执行人的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以便在调解时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有可能和解的案件,执行法官会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邀请他们到法院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交流和解的平台。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意思的基础上,当好助力角色,对一些当事人双方利益冲突大,矛盾深的案件,执行法院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陈明利害关系,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建立威慑机制。自今年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积极主动与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此类案件的办法,建立了一套执行威慑机制,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让其明白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是最好的办法。

    四是加强法制教育。在对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工作中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特别是让被执行人明白法律的严肃性,促使其能够做到“懂法、知法、守法”。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既为执行和解率的提升,减少阻力,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五是跟踪履约进展,确保高到位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们的工作并未就此结束,而是保持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随时跟踪其履约进展情况。同时,执行法官把执行强制措施贯穿到协议履行的始终,保持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和解案件的到位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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