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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身份问题”还是清楚一些好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1-12-29 16:11:01


    前车牌为河南车牌,后车牌为陕西车牌,停在河南平顶山某大酒店门口的一辆前为豫D0980后为陕D0980的警车,成了网友眼中最“牛”的警车。对这辆挂着两省车牌的警车,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给出解释:这是刑侦手段,或许是警方在跨省办案,已办案完毕,忘记将前车牌更换。(12月27日人民网转载中国广播网消息)

    在中国,公众眼中,驾驶警车一直被视作“牛”的标志,权力的象征,威严而体面的显示,“无所不能”的骄傲!没想到,新世纪的警车还拥有“变脸”的权力,他们不光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还可以走到什么地方,就挂什么地方的车牌,可以拥有两张“身份”证件,还美其名日:刑侦手段!

    这辆忘换“马甲”的警车,在迷惑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让民众处在五里雾中,不辨真假,不辨公私,并不由得感叹:警察的权力原来这么大!平时我们知道,警察可以办案为由闯红灯、随便盘问和检查,至于执法程序是否到位,全视心情而定;还可以以办案为由办“一切能干的事情”,甚至可“想给谁找事便借口寻事”,没想到连他们乘坐的车辆也可以拥有如此“牛逼”的“变脸”特权!我们终于明白那些不法分子为什么要用“假警车”去违法!

    这辆双面警车到底是谁家的车辆?姓“豫”还是姓“陕”?平顶山警方称此车是陕西的,但迄今为至,陕豫两省好像还没有哪一家单位勇于承认这辆车的权属!这辆拥有两套“马甲”的警车究竟是公用还是私用,究竟在干什么保密事情?所谓形形色色的“刑侦手段”,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法规,有没有权力界限,抑或是一种无限权力?我想,作为法治社会的普通公民,我们拥有这样的知情权,因为“仆人”闯了祸,“主人”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实告诉我们,正当的权力常常被“合法”地滥用,身处台上的官员并不真的都是人民公仆,他们当中隐藏着不少的“小偷”和“大贪”,他们常常以爱民、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攫取人民的国有资产,满地跑的公车警车并不都是在办公差!

    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我们赋予一些特殊的部门拥有一定的特殊权力,但所有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步入民主法治文明社会的进程中,虽然我们的权力监督时常存在漏洞,但我们绝不允许权力的随意滥用!自公检法各部门收支两条线实行以后,中央已基本确保了各级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外出办案的经费基本是充足的,难道非要挂一个前后不一的牌照才能跨省办案?租车不行吗?开民用车不行吗?当地协助不行吗?明眼的人都知道,解决办案车辆问题的方法不只一种,其实原则很简单:不管是宝马警车、奔驰警车、车牌为001的警车,再特别的专座都必须在交通安全法的范围内活动!在现代信息社会,对执法机关来说,永远不要低估包括网民在内的群众的眼睛,他们的目光可是雪亮的!

    警用车辆是用来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它的使用应当正大光明,应当能够说得清每天的用途。警车不是用来公车私用或吓唬人的,不要以迷惑犯罪嫌疑人的名义反而“迷惑”了自己,让“主人”也认不出自己的车辆,让公众误解,让大家“担惊受怕”!看来,对警察队伍来说,除禁酒令之外,还应再加一条“禁止乱挂车牌”!

    不管是警察还是警车,在“身份问题”上,还是清楚一些的好!别到时候一解释,像“擦鞋”警车一样又说是“临时工”开的,那就真的没人相信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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