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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欺负 丈夫雇凶杀人潜逃14年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1-12-29 16:23: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因妻子被他人欺负一事一直想报复,花钱雇凶杀人后潜逃十四年仍被抓获。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俞建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由被告人俞建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李某、张某丧葬费人民币14546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0962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人民币42474.8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人民币56633元,共计人民币423273.8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俞建广因被害人李某国欺负其老婆的事一直想报复李某国。1997年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俞建广等人到杨先水家吃晚饭,席间谈到了被害人李某国,俞建广因与李某国有仇就很气愤,提出想请人搞死李某国,杨先水当即说自己可以帮俞建广杀李某国,并问俞建广可以出多少钱,俞建广表示可以付5万元酬金并告知杨先水,之后,杨先水到处寻找李某国未果,遂买了一把斧头伺机作案。1997年10月22日晚十点半左右,杨先水以谈生意为由将李某国骗出来,趁李不备用斧头朝其头部猛击数下致其当场死亡。事后俞建广陆续给杨先水酬金3.5万元。1998年8月14日,同案犯杨先水被抓获,并供认了俞建广雇佣自己杀死李某国的经过,后杨先水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11年8月2日,俞建广被警方抓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建广无视国家法律和公民的生命权,因私人恩怨而雇凶杀人,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未参与杀人的过程,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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