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船相撞起纠纷 男子锤伤他人四颗牙领刑
发布时间:2011-12-31 10:52: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90后”青年年轻气盛,为小事动手打掉别人的两颗牙齿,在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8000元后,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克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陈克祥的父亲陈贵修在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前郢村渡口附近淮河东岸的船上,与邻村村民许洪卷因两家的水泥采沙船相碰撞发生口角,并厮打。期间,被告人陈克祥用小铁锤打中许洪卷嘴部,致许洪卷四颗牙齿受伤,其中上颌两中切牙两侧切牙缺失。经鉴定:许洪卷牙齿损伤属轻伤。

    2011年12月27日,被告人陈克祥的家人与被害人许洪卷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陈克祥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克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克祥与被害人许洪卷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38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有自首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发生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