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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诚置业与兴固建筑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1-04 10:29:29
怡诚置业与兴固建筑合同纠纷
案由:
河南省漯河市怡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怡诚置业公司)与河南省固始县兴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固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时间:2011-06-03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三号法庭 基本案情: 怡诚置业公司与兴固建设公司签订了《固始县秀园丽水明珠小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简称协议条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怡诚置业公司诉称工程完工后,兴固建筑公司不配合致使无法进行决算,请求(1)确认协议条款有效,并对三栋楼的变更部分按照协议条款决算;(2)按合同支付延期交工违约金487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协议条款》有效;三栋楼总工程款556万元;驳回怡诚置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兴固建筑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公正裁判。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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