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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少华与赵新建合作纠纷 
                发布时间:2012-01-04 10:35:36 
        王少华与赵新建合作纠纷 
                            案由: 
          王少华与赵新建合作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时间:2011-06-02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三号法庭 基本案情: 2003年,王少华与赵新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2000万元。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王少华起诉赵新建违约,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原审法院判决赵新建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双方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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