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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男子盗窃起重机扔掉车载GPS防泄露行踪
发布时间:2012-01-04 11:00: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广西灵川县的个体司机曾学膑因生活困难而犯愁,当他看见桂林市秀峰区“路口村米粉店”旁边空地上停放着一辆起重车无人看守,遂起盗意而将该车盗走。2011年12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学膑盗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曾学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11年6月初,曾学膑路过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路口村,发现“路口村米粉店”旁空地上连续几天停放着一辆白色的“中联”牌ZLJ5299JQZ25E型起重车无人看守,因生活困难的曾学膑不是想如何找工作做赚钱,而是打起盗该车去卖的主意。于是,在6月11日这天20时许,曾学膑携带一字起和十字起等作案工具到“路口村米粉店”旁空地该起重车停放处,把作案工具藏在路边花圃中后离去。次日(6月12日)清晨4时许,曾学膑再次来到起重车停放处,趁四处无人之机,用工具撬开右侧车窗,进入驾驶室取下电门锁接上电源线发动车子,随后驾驶该起重车驶向灵川县,行至灵川县潭下镇五潭路16.5公里处,停车后撬下该起重车前后车牌,撕下驾驶员照片和中国中铁二局字样塑料贴布,取下车内GPS设备扔到水库中,随后将该起重车开入灵川县陶瓷厂内藏匿。6月13日14时许,曾学膑返回到灵川县陶瓷厂打电话给熟人陶庆波,告诉陶庆波盗得一辆起重车,叫陶庆波帮助联系买家销赃。待陶庆波到陶瓷厂看车后,曾学膑给陶庆波200元钱叫陶庆波帮买一把电门锁进行更换。6月14日22时许,陶庆波带上购买的电门锁与曾学膑在陶瓷厂会合后,曾学膑驾驶该起重车搭着陶庆波离开陶瓷厂,途中,曾学膑将车停在一中国石化加油站内与陶庆波更换电门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陶庆波趁乱逃脱。

    案发后,曾学膑所盗起重车被公安机关追缴,经鉴定,该起重车价值人民币547442元,现已退还失主。

    曾学膑犯罪被抓获后深感后悔,如实供述了盗窃起重车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学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曾学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学膑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曾学膑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曾学膑的定性准确,鉴于诉人曾学膑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赃物已追缴,没有给失主造成损失,庭审时又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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