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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法院巧执行为50余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28万
发布时间:2012-01-04 11:52:46
![]() 农民工代表喜领工资款。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玉芳 黄宪伟 王跃平)
2011年12月30日上午,寒风凛冽。河南省安阳县吕村镇,在50多名农民工和吕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杰的见证下,李海房等5名农民工代表从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顺利手中接过了28万余元的工资款。
“谢谢法院,谢谢执行的法官,谢谢你们为我们要来工资钱,再也不用为过年发愁了!”一声声感谢,一阵阵鼓掌,一串串鞭炮,一张张笑脸,连同一面锦旗,构成了冬日里一幅暖意融融的和谐图画。 原告新乡某公司诉被告安阳县某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72万余元。2011年11月14日,原告向安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原告在2010年承建工程时,雇用了建设项目所在地吕村镇50余名农民工,但工程施工结束1年多来,农民工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并多次到被告安阳县某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掌握这一情况后,安阳县人民法院当即启动执行案件集体研究机制,评估信访风险,研究执行方案,决定将案外人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纳入案件执行通盘考虑,通过能动执行,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后,执行人员三赴新乡,主动与新乡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讲中央和上级法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讲该案执行的特殊之处,讲原被告和案外人农民工的利益平衡,最终使新乡某公司认识到执行人员也是在考虑他们的整体利益,主动请求执行人员将执行款中的28万余元,作为工资款代转给5个施工队共50余名农民工。考虑到农民工都居住在吕村镇,为避免群众奔波,安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工资款送到农民工手中,于是便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据统计,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安阳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开通了快立案、快开庭、快结案、快执行、快兑付“五快”绿色通道,先后审执结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3案,为128名农民工兑付工资款8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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