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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路驾车撞上封路水泥墩 首发集团再次被诉
发布时间:2012-01-04 11:42: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晓霞)
因自驾车进入机场高速未开通路段,撞上封路水泥墩受伤,司机以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之诉。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边某于2010年10月4日21时许驾车自机场T3航站楼前往北京城区。途经朝阳区机场南线高速,按照高速公路上树立的指示牌标识靠右行驶,后由于该高速路段属于尚未开通的路段,且未设置明显提示也未提供反光标志,导致边某驾车直接撞到了用来封路的水泥隔离墩上,造成边某及两位乘车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且车辆报废。边某认为,由于首发集团系机场南线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在高速公路的未开通路段未尽到提示、管理义务,导致边某及两位乘车人的身体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首发集团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首发集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手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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